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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庆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后备)带头人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编辑:dcdddd 发布时间:2018-04-30 点击:

机关各部门、基层各单位:

现将学院制订的《大庆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后备)带头人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望周知并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带头人 管理办法 通知

大庆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2年7月24日印发

录入:马慧 校稿:李跃 共印7份

大庆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

学术(后备)带头人管理办法

(修 订)

为适应我校建设特色应用型本科院校的需要,实现学科对专业的有力支撑,在学科、专业、课程一体化思想指导下,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科队伍建设,提升学科建设的整体实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全面贯彻我校以学科、专业、课程一体化建设为主线,以夯实基础、优化结构、突出重点、扶优扶特为原则,以强化优势、彰显特色、协调发展、提升层次为目标,以凝练方向,汇聚人才、搭建平台为任务,基本形成以文理学科为基础,教育学、工学、法学、管理学、艺术学协调发展,深度融合,特色学科优势明显的学科体系的学科建设指导思想。

第二条严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正选拔、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三条以二级学科为基准,(二级学科名称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为依据),选拔各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后备)带头人。每个二级学科可遴选学科带头人1名,每个学术方向可遴选学术带头人1名,学术后备带头人1名。没有二级学科的按一级学科选拔(一级学科名称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为依据),标准参照二级学科。

第四条学科带头人、学术(后备)带头人每届任期三年。

第五条各院(部)主管领导负责归属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后备)带头人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学科带头人、学术(后备)带头人的申报、评选、考核以及参加学术会议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 岗位职责

(一)学科带头人

第六条学科带头人需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严谨正派的学风,学术造诣深厚,学术思想活跃,有突出特色的学科研究方向,取得了创造性的和较为突出的学术成果。学科带头人要发挥学科建设的领导者和组织者的作用,要精心谋划本学科的建设发展,带领学科团队成员提高学术水平,通过共同努力使该学科在全省同类学科中达到领先水平,本人成为省内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学者。

第七条负责本学科的学科队伍和学科基地的建设,会同本学科所在院(部)的主管领导搞好硕士点的各项建设工作,积极创造条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第八条负责制定本学科建设的发展规划(包括教学、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实验室建设、学术队伍建设及人才培养等)以及年度实施计划。

第九条承担本科教学工作负责2门以上课程建设,带领学科梯队成员高质量完成本学科教学任务;积极开设选修课程,拓展学生的知识结构,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第十条发挥好对中青年教师传、帮、带的作用,重点加强对学术后备带头人的培养,为本学科的长远发展储备力量。

第十一条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关于本学科领域发展动态的学术讲座,定期汇报本学科的科研情况。

第十二条跟踪本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和了解相关领域的发展动态,准确把握学科研究方向,选择前沿的或具有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课题进行深入研究,并取得重要成果。

第十三条完成考核中规定的本岗位年度学术业绩指标。

(二)学术带头人

第十四条学术带头人一方面是学科中某一研究方向的带头人,本人在该学术方向有较为突出的研究成果。另一方面学术带头人要做好学科带头人的参谋和助手,负责本方向的建设与发展,善于团结协作,共同促进学科水平的提高。

第十五条承担本科教学工作,负责1门以上课程建设,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积极开设选修课程,拓展学生的知识结构,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第十六条发挥对中青年教师的指导作用,重点培养本学术领域的学术后备带头人,为本学科的长远发展储备力量。

第十七条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关于本学术领域发展动态的学术讲座。

第十八条跟踪本学术领域最新发展成果和了解相关领域的发展动态,选择前沿的或具有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课题进行深入研究,并取得重要成果。

第十九条完成考核中规定的本岗位年度学术业绩指标。

(三)学术后备带头人

第二十条学术后备带头人是学科团队的骨干,是学科建设的中坚力量,是学术方向和学科未来发展的希望。学术后备带头人要积极配合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努力开展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尽快成长为学术带头人和学科带头人。

承担本科教学工作,负责1门以上课程的建设,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学术后备带头人要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完成考核中规定的本岗位年度学术业绩指标。

第三章 遴选条件

第二十二条参加学科带头人、学术(后备)带头人遴选的学科,一般为二级学科,同时要以学校现有的学科专业为基础。

遴选学科带头人、学术(后备)带头人的学科,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支年龄、职称、学历结构基本合理的学术梯队:有5名以上成员,其中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博士3人以上(含);

2.该学科应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2~3个相对稳定、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

3.近5年取得了一定数量的科研成果,包括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奖励等;

4.学科带头人、学术(后备)带头人的遴选应在校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和院(部)级重点建设学科中产生。

第二十三条学科带头人、学术(后备)带头人人选,原则上应为学校全职在编人员,是所在学科的团队成员。

第二十四条学科带头人、学术(后备)带头人在申报人条件不具备时可暂时空缺。

第二十五条学科带头人、学术(后备)带头人每年遴选一次(在有空缺的条件下)。

第二十六条学科带头人、学术(后备)带头人遴选实行学术业绩量化考核,具体标准见附表。

学校引进的高级人才和博士后出站回校人员首次参加遴选时,本人成果(在年度限定范围内)实行学术业绩量化考核不受署名单位的限制。

第二十七条学科带头人遴选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1.申请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是二级学科的负责人,身体健康;

2.申请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正派的学风,富有开拓创新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能力组织和带领学科团队开展学科建设工作,能提出切实可行的学科建设规划、确定学科研究领域和学术研究方向并带领大家努力实现;

3.申请人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具有一定学术威望,熟悉本学科领域发展和前沿情况,能够独立从事创造性研究工作,其学术活动及研究成果对本学科发展和水平提高具有较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在本学科领域内公认为成果优异的;

4.申请人学术业绩优秀,曾发表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在所属学科曾主持并完成过重要科研项目,现主持承担重要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充足;

5.申请人近五年学术业绩符合60分以上(含)的量化考核指标基本要求。

第二十八条学术带头人遴选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1.申请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硕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是该二级学科负责人或学科团队成员,身体健康;

2.申请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正派的学风;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有能力带领学科梯队成员开展本学术方向的科研工作;

3.申请人熟悉本学术领域及研究方向的前沿情况,能够独立从事创造性研究工作;

4.申请人学术业绩优秀,曾发表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在从事研究方向上曾主持并完成过科研项目,现主持承担科研项目,并且有一定数量科研经费;

5.申请人近五年学术业绩符合50分以上(含)的量化考核指标基本要求。

第二十九条学术后备带头人遴选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1.申请人年龄在35岁以下(含),具有硕士学位,且是该学科团队成员;

2.申请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严谨正派的学风,具有较强责任心和创新精神,具有一定发展潜力;

3.申请人熟悉本学术领域科学研究的前沿情况,研究方向稳定,能够独立从事创造性研究工作;

4.申请人学术业绩突出,曾发表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在从事研究方向上曾主持并完成过科研项目或现主持承担科研项目,并且有一定数量科研经费;

5.申请人近五年学术业绩符合35分以上(含)的量化考核指标基本要求。

第四章 遴选程序

第三十条学科带头人、学术(后备)带头人的遴选程序:

1.依据遴选范围和条件,各院(部)组织教师按学科及研究方向个人申报,填写《大庆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后备)带头人申请表》;

2.各院(部)学术分委员会在确定学科及研究方向的基础上,审核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专业性,在学科内民主评议,在本单位内部公示的基础上,向学校提出推荐人选;

3.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推荐的人选按照各类遴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4.学校学术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选进行审核,并且通过票决确定上报校长办公会推荐的人选;

5.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在校内公示一周;

6.经公示无异议者,学校下文正式予以聘任。

第五章 考 核

第三十一条学科带头人、学术(后备)带头人受聘后要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学术方向研究计划和个人学术业绩完成计划,并在与学校签订任务书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学科带头人、学术(后备)带头人实行学术业绩考核制度,考核有年度考核和阶段性考核(每三年一次)。

第三十三条每年进行学术和教学工作考核,年度考核工作按学年进行,与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津贴考核工作同时进行。

1.年度学术考核标准(见附表):

学科带头人年度学术业绩是20分;学术带头人年度学术业绩是15分;学术后备带头人年度学术业绩是10分。

2.年度教学工作考核标准:

每年要承担所评审学科的本科教学工作任务。年度教学质量认证,学科带头人要达到A级,学术(后备)要达到B级(含)以上标准。

年度考核时,为考核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的带头作用和成果,团队建设成果突出的,带头人所在学科团队的年度学术总业绩的5%可计入其带头人(后备带头人人选除外)的年度学术业绩;

未完成任务书中规定的年度学科建设任务的在年度考核中学术业绩按实际学术业绩的50%计算。

自受聘第二年开始,学术业绩任务每年递增10%。

第三十四条学科带头人、学术(后备)带头人未完成其当年学术业绩指标,提出学术业绩警告一次;连续二年未完成学术业绩指标的,学校撤消其相应资格和待遇,并不能参加下次遴选。

学科带头人、学术(后备)带头人连续一年不在学校工作,学校撤消其相应资格和待遇;因特殊原因不在学校工作,经学校批准可保留资格一年。

学科带头人、学术(后备)带头人出现伪造、抄袭他人学术成果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学术腐败问题,学校撤消其相应资格和待遇。

第三十五条考核工作由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进行,学术业绩在校内公示,考核结果由校长办公会审批,考核档案由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存档。

第六章 待遇及津贴

第三十六条学校在建设发展的各项工作中,重视发挥学科带头人、学术(后备)带头人的骨干带头作用,为他们的学习、生活、工作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氛围,有计划地优先安排他们到国内外高校和科研单位研修学习和学术交流。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在任期内每年可参加一次全国性(或在国内举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学术后备带头人在任期内可参加两次全国性的学术会议。参加会议费用每年由学校下拨到学科建设办公室,由学科建设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三十七条学校设立学科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和资助学科带头人、学术(后备)带头人开展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对其中的重点学科要重点支持。学科带头人、学术(后备)带头人可立项申请学校的学科建设专项资金。

第三十八条学校对重点建设学科和缺乏学科带头人、学术(后备)带头人的学科要积极引进人才,充实学科队伍,加强学科建设。

第三十九条学校为学科带头人、学术(后备)带头人增设学术津贴,按月发放。学术津贴标准分别为:

学科带头人每人每月800元;

学术带头人每人每月500元;

学术后备带头人每人每月300元。

在上述津贴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实行考核奖励制度。对在学科建设中贡献突出、成果显著(年完成一倍以上的学术业绩任务)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后备)带头人还应给予专项奖励,同时取消其后两年的年度学术业绩考核指标要求。

对未完成年学术业绩任务,学校提出警告期间的人员,停发学术津贴;被取消资格的人员扣回已发的全部学术津贴。被警告人员从解除警告之日起继续发放学术津贴;任期(三年)最后一年未完成学术业绩人员,扣回当年已发的学术津贴,并取消下届遴选资格。

第四十条与油田及地方经济建设关联性强的新兴学科,没有遴选出学科带头人的院(部)级以上(含)重点建设学科,经学校考核,确定学科负责人。学科负责人人选由院(部)推荐,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报请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正式下文聘任。在确定学科负责人人选时,优先考虑学术(后备)带头人。被聘任的学科负责人如果是学术(后备)带头人,其津贴在其原有的基础上浮50%。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此前的相关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学科带头人、学术(后备)带头人学术业绩量化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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